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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患重病失诚信 巡回审判化纠纷
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23-04-11 23:18


">     2012年3月3日,镇安县人民法院云镇中心人民法庭的法官驱车70多公里,在被告陈远的病榻前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。

    2011年2月28日,被告陈远立据向镇安县农村合作银行借款五万元用于经营周转,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9.3‰,合同2011年9月8日到期。借款合同到期后,银行多次派员催要贷款,但被告陈远已经无力偿还,原告无奈诉至法院。

    法庭立案受理后,给被告陈远送达了应诉的相关法律文书,并对案件情况及被告的家庭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。被告对借款合同无争议,只因被告陈远2011年3月在劳动中不慎身负重伤,卧床不起,经营限于困境,债权也无法收回,所以才无力偿还银行贷款。法庭及时将调查了解到的被告的情况与原告进行了沟通,原告对被告的情况表示认可。之后,法官分别给原、被告做工作,鉴于被告目前的状况,该案简单的判决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,被告不还贷款的原因不是不守约,而是暂时无力偿还,原告尽可能再给被告一定的时间,让被告尽快收回债权偿还原告的贷款。

    3月3日,云镇法庭的法官驱车70多公里来到被告陈远的家里开庭,陈远在病榻上连声对被告说:“对不起,我没有守约,失信了,请给我一点时间,我尽快偿还这笔贷款。”原告看到此情此景也表示理解被告目前的困境,同意被告在2012年5月31日前还清贷款,案件调解结束,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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