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
网站首页  |   清风动态  |   清风清廉  |   信息公开  |   清风荣誉  |   专题报道  |   通知公告  |  
  当前位置:主页 > 通知公告

我院六条措施强化清理执行积案工作
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23-04-11 23:19


">    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完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,我院六条措施继续推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。

     一是加强组织领导,精心组织实施。为切实搞好这次继续清积活动,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,专门研究部署,制定实施方案,成立执行积案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执行局,由执行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具体负责日常工作。抽调一名干警到执行一庭,充实整合执行力量,抽调一辆车服务清积工作的开展。

     二是严格清积责任落实、强化清理执行积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将全院执行积案按庭室划分成三个小组,分别由三名主管院长负责,对列入积案的案件,按照“五定一包”的措施,个案落实到庭,责任落实到人,逐案确定督办领导督促案件进展情况,确立执行方案和执行期限,建立结案信息通报制度,每半月统计上报清积进展情况,对结案进展迟缓的庭室和个人,包案领导要重点督导协调,活动结束时完不成任务的,要追究有关庭室负责人及承办人的责任。

     三是依法采用强制措施,加大执行力度。对本次有财产线索的案件,重点运用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、限制出境,在征信系统记录,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的信息、罚款、拘留等威慑执行措施,促进其履行义务。启动威慑联动机制,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、抗拒执行行为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形成对抗拒执行人的刑罚威慑,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

      四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。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,依靠解决执行难协调领导小组,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,提请协调、建立重大情况信息沟通机制,建立与纪检典型案件通报机制等多种方法,妥善予以结案。进一步落实《关于对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实行救助暂行办法》,争取县政府的支持,提高救助金数额,加大救助力度。通过困难救助,化解一批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,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、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。

      五是实行严格规范的执行案件报结程序。加大法院依职权主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力度,统一执行案件结案标准。在这次集中执行活动中,列入清理的每一件执行案件在报结案时必须做到:1、完成在银行、工商、土地、房产、车辆管理、出入境、税务、知识产权招标管理等部门查找,控制财产的执行措施,每一项执行行为和措施都应向当事人告知并取得当事人书面签认,签字后归卷;2、完成强制报告财产和限制出境,在征信系统记录、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信息等威慑执行措施;3、对妨害执行的行为适用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,对抗拒执行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;4、被执行人下落不明,执行员调查后将被执行人的近亲属、邻居、当地村委会、居委会、公安派出所的谈话笔录或证明材料向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展示,由其签字认可后归入卷宗。对穷尽上述执行措施并征得申请人书面同意的案件,可以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,并在终结执行裁定书的尾部明确告知当事人(申请执行人),日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,即可再次立案予以执行。各庭每清理执结一案,必须附终结执行裁定书逐级上报省法院执行局审查后,在执行积案数据库中予以记载、核减。

     六是规范执行行为,严肃执行纪律。在本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,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,有选择性开展“双查”,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和人员要严肃追究处理,既要加大执行力度,又要规范执行行为,确保执行工作健康有序,步入良性循环轨道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关闭窗口